咸宁市首次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实行“多考合一”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28 09:55:42 查看次数:2859 次

昨日,记者从全市综合考评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统筹“考人”“考事”,实行“多考合一”,首次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2013年,全市上下较好地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省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个县市区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县市区,58家市直单位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今年,市委、市政府整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促进“考人”与“考事”相统一,建立绩效管理和干部综合考评机制。目前,已出台了《咸宁市绩效管理和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新的考评办法,重点规范了目标设置、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等工作,整合了“考人”与“考事”,完善了“多考合一”,规范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评,优化了计分办法。同时,改进了等次评定,责任单位综合考评分“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综合考评被“不达标”的责任单位,对综合考评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惩戒。

  据悉,我市实施综合考评的目的,旨在将综合考评作为引领发展方向、衡量发展成果、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科学发展的总抓手,充分发挥其“指挥棒”、“风向标”和“助力器”的作用,鼓励发扬“跳起来摘桃子”的精神,激发各地各单位转变作风、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在全市形成谋发展、讲实干、比业绩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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