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常务会议 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26 09:54:09 查看次数:2811 次

25日,市长丁小强主持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审议研究相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居全省最低。1至7月,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0起,同比下降31.97%,死亡16人,同比下降23.8%;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节点安全生产状态进一步改善,工矿、道路交通、火灾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有大幅下降。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安全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要突出落实责任,突出指标监控,突出大检查,突出隐患排查,突出打非治违,确保各类事故指标稳定在下行态势,生产经营建设秩序不断规范。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行业严格自律、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会议听取了关于对《规范咸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情况汇报、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中财政供养人员范围确定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全市外事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和《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的奖励办法(送审稿)》等情况的汇报,并解决了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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