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2 查看次数:16939 次

咸科技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市知识产权局、创新创业促进局、生产力促进中心、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咸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12日

  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鄂科技发政〔2009〕28号)、《关于推进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咸科技发〔2017〕10号)精神,现就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第二条 联盟重点围绕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特色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开展构建工作。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三条 联盟构建主要目标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瞄准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瓶颈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第四条 主要任务:

  (一)积极探索联盟建设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联盟良性发展的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协调联盟成员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产业链。

  (二)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集成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倾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瞄准产业技术研究前沿,开展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解决影响行业发展的产业技术问题。

  (三)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和资源共享平台。支持联盟建设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产业技术信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收集、整理行业基础数据、资料、信息,建立联盟资源库,促进共性技术开发,实现联盟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有效利用。

  (四)促进自主创新成果技术转移。综合运用科技研发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联盟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

  (五)创造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参与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建立知识产权及成果的保护、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形成产业技术标准。

  (六)建立科技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人才培养的合作共建,引导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联合培养创新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积极推荐联盟科技人才申报省、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七)加强交流与合作。联盟及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市场的开拓和竞争,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积极开展人才合作交流,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和优秀团队与联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提升联盟人才队伍整体水平。

  (八)研究建立试点联盟的评价考核体系。对联盟开展定期评估考核工作,建立联盟动态调整机制。总结联盟开展工作好的机制和做法,充分发挥联盟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 申请与构建

  第五条 市科技局统一受理联盟的申报认定。

  第六条 联盟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由联盟申报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各归口科室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由市科技局各归口科室负责对联盟实行年度考核制。各联盟牵头单位应组织创新联盟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活动,认真履行有关义务,提交上年度联盟建设发展报告。对联盟总结提出的促进产业链延伸或升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市科技局优先纳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第八条 申请构建联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单位必须为在咸宁市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联盟构建牵头单位的相关产业技术应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具备较大规模和较强的研发实力,能够集聚相关产业创新资源,支撑和引领产业科技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或发展潜力。

  (三)联盟中成员单位为企业的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具备一定规模,注重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成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应处于行业技术研发的先进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相关专利。

  第九条 联盟在构建期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设立联盟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二)编制产业技术创新发展规划和产业创新体系规划。

  (三)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和章程,协议、章程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第四章 机制与管理

  第十条 联盟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

  (一)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并建立经费使用的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建立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四)建立联盟的跟踪监督机制。及时了解联盟工作进展、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对联盟的创新活动情况、创新成果扩散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与考核,根据运行情况对联盟进行动态调整和择优支持。

  (五)建立联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联盟运行中的重大事项,包括开展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取得的重大突破及阶段性成果、开展的重大专题研讨和学术交流会议,以及联盟成员单位的变更等,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备案。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局对联盟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者,取消其咸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格。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二条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从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积极构建多种形式的联盟;支持符合条件的联盟申报成为省级、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十三条 加大对联盟的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对符合市域产业发展需求的联盟技术研发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立项支持。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联盟按照规定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四条 支持联盟创办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联盟研发机构可申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认定。待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荐申请省级或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认定。

  第十五条 深化科技金融合作,探索运用科技贷款贴息、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支持联盟开展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第十六条 支持联盟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支持联盟各成员单位开放科技条件资源,健全科技条件资源开放、共享机制,为联盟内成员单位及行业企业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科技条件服务。鼓励现有各类科技条件资源向联盟开放。

  第十七条 鼓励联盟培养、引进高端创新科技人才。支持联盟探索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联盟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文单位】: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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