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查看次数:17435 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推动“工业崛起”战略深入实施,加快工业项目落地投产速度,根据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工业项目登记和建设环节实施“零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零收费”是指在我市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的5年工业发展特定时期,对咸宁经济开发区及其孵化园、国际企业中心范围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在企业登记和建设环节,免收企业登记费、企业代码费、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异地建设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占用费、建筑垃圾处置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环境监测费、城市绿化延误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需上缴省级及以上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承担并代缴。

  二、适用条件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工业制造业、信息化领域的投资项目,享受“零收费”,包括:(1)工业基建、技改项目;(2)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工业内资、外资类投资项目;(4)软件服务业内、外资项目。不包括其它服务业等非制造业项目。

  三、实施程序

  实施“零收费”的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经咸宁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工业项目性质和类别后,统一由联系单位交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零收费”手续;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后,协调市财政局窗口免缴核准,再由市工商局窗口办理企业登记、质监局窗口办理企业代码、税务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以上事项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完成企业登记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完成项目环评、立项、规划、气象、人防、地震、城管、园林、消防等各项审核工作。以上事项同步办理、并联审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市行政服务中心在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业项目“零收费”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免缴规定,不得以其他名目继续收费;

  (二)工业项目获得“零收费”批准之日起,应在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及投资到位等情况的跟踪落实由咸宁经济开发区负责,项目审计报告由市审计局负责,并分别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财政局通报每季度进展情况;

  (三)项目出现以下情况的,取消免缴资格,并补缴已免缴的费用:项目建设超过2年建设期限;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或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项目批文、协议、合同、工商注册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复印件存在弄虚作假等;

  (四)国家新增的与工业项目有关的收费项目,属于地方收取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直接执行免缴政策;属于上缴省级以上财政的收费项目,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上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五)在“零收费”政策执行期间,市直各有关部门不得放松法律法规赋予的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得以罚代管,应积极帮助企业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共同促进我市工业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咸宁市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发文单位】: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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