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13 查看次数:16262 次

 咸政办发〔2016〕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快递业提速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推进快递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提升寄递安全和服务质量,推动快递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带动特色农业、生产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协同发展,全面发挥快递业在活跃流通、拉动需求、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出口快递业务量突破4500万件,业务收入突破3.5亿元,年均增长35%以上,新增就业人员5000人。实现省内县级以上城市24小时投递、全国重点城市48小时投递。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过75%,支撑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200亿元以上,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将咸宁打造成为“一带一路”最便捷的快递服务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快递企业。引导快递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进国内外优质资源,从落地优惠、运输集散补贴和加强服务等方面,鼓励、引进国内骨干网络快递企业、大型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企业在我市布局全国区域性服务功能设施(如陆运快件区域集散交换中心,电子商务和快递配送一体化仓储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培训中心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二)加强现代快递物流园区建设。

  1.加快咸宁现代快递物流园建设。加快完善园区水、电、路、网络、通讯等生产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园区现代化快件分拣设施、仓储配送设备和信息服务数据平台中心,并引导快递企业进驻园区集中管理,提高园区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快递物流“一体化”发展。发挥快递物流园区集聚效应,依托“铁路、公路、水路、航空”交通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拓展电子商务、仓储配送等关联服务,加快建成设施先进、布局科学、支撑有力、运转高效的品牌现代快递物流示范园区,助推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相关产业布局的优化和融合,着力将咸宁现代快递物流园打造成为湖北重要的快件集散中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2.增强县(市)级现代快递物流园区对快递业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完善县(市)级核心物流园区仓储、分拣处理、快速集散、统一配送、商品展示、分拨等服务功能,实现快件分级分拨,加快推进城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形成上游与市现代快递物流园功能互为补充、联动发展,下游与区域各乡镇顺畅衔接、有力支撑的良好布局,努力构建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快递物流园区体系。(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城乡快递服务网络。

  1.加快推进“快递下乡”与城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融合发展。贯彻《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和《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15〕25号)要求,鼓励和引导快递企业结合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电商服务需求,推进“快递下乡”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布局,建设城乡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综合服务站、农村快递末端网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配送服务网络,提升快递末端服务能力。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下沉带动农村消费。鼓励快递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快递业务,加大对快递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邮政“乡乡设所、村村通邮”。鼓励和支持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通过与商务、交通、供销等部门融合,合力推进村邮站、便民服务站、邮政三农服务站等站点的升级改造,将综合服务能力延伸至村。拓展综合服务站点服务功能,在原有农村邮政网点基础上,搭载快递服务、农村电子商务、代收代缴费、农村客运、农资配送、农村物流等多种服务。(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优化城市快递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邮政、快递服务体系,创新快递服务模式,优化城市快递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快递“三进”(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提升城市快递服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鼓励快递企业、电商企业或第三方企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写字楼、商住小区等快件投递量大的区域配建快递服务中心或设置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缩短快递末端投递时限,有效解决末端投递矛盾。(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统筹推进“快递下乡”和“电子商务进农村”,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在生产农特产品的乡镇开设农村服务网点,积极服务农户和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对接城市农产品集散地、农贸市场。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提升农特产品寄递服务水平,为农特产品提供优质的包装、仓储、运输服务,实现农特产品直封、直发、直运,拓宽农特产品外销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委农办、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支持快递企业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运输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在铁路枢纽设置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建立运输邮件(快件)合作机制。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优化市内邮政、快递干线运输。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符合条件的汽车客运站加强合作,鼓励市到县、县到乡、乡到村的客运班车代运快件,健全小件快运服务体系,降低综合运输成本。(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强化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寄件人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技术指导。对快递安检设施配备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推进寄递企业全面配备收寄检查设备。实行部门联动,逐级建立完善工作协调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着力健全快件寄递安全防控体系,全面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全面实行快件实名收寄,统筹推进快件过机安检,依法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将快递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咸宁市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与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适当引导快递企业集中布局。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国家级示范县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对重点邮政快递企业在项目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应用推广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对寄递农特产品的邮(快)件给予补贴。各地要将发展快递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建设,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研究将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区、市)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快递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市场监管。探索完善市以下快递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配合机制,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和寄递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利用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快递车辆管理。改进城市快递配送车辆的通行和时限控制,放宽城市配送车辆停靠限制,建立快递运输专用标识和道路通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解决城市快递车辆通行停靠难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地因城市改造等原因实行城市通行管制措施时,要优先安排快递车辆通行停靠。对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快递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快递从业人员持证比例。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加快培养快递物流管理相关专业紧缺人才。鼓励促进校企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实行订单式培养。做好对农村劳动者、返乡农民工加入快递行业的职业资格培训、岗前培训和就业指导,鼓励支持快递企业推进用工本地化。落实就业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支持力度,为快递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地要将促进快递业发展作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快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并抓好落实。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对本意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发文单位】: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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