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09 查看次数:14965 次

咸政办发〔201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有利于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对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精心部署,严密实施,确保这项惠企利民的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把握总体目标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全市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现行企业需要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制度,改为企业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三、明确改革要求

  (一)统一申请条件和材料要求。以方便企业办事、简化登记手续、降低行政成本为出发点,以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和不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为原则,按照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文件要求,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工商部门在登记窗口和门户网站公示申请条件、提交材料规范和表格示范文本。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二)规范登记流程。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公示、发照等工作流程,缩短登记审批时限,实行限时办结。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工商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和办理,3日内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实施“统一代码”制度。按照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统一代码”制度。“统一代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共18位构成。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企业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对新设立企业,由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时,按照国家编码规则要求实时赋码。

  四、改革实施步骤

  (一)2015年9月10日起,对新办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证照。

  (二)2017年底前,完成对全市范围内原已登记注册且尚未换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市场主体换照工作。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周勇副市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和协调,落实工作责任,为顺利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保障,并加强对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同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和其他相关部门,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明确职责任务,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市编办要协调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市工商局要统筹推进和具体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统一规范有关登记表格、文书材料、操作流程,加强企业“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并将已赋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给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和信息联网,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共享使用统一代码信息,确保“三证合一”制度改革在本部门落地生根。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市财政局要为全市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供经费保障。

  (三)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围绕“三证合一”登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全市各相关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要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单位、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抓好跟踪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发文单位】:潜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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