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十大举措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8-18 14:39:15 查看次数:2902 次

目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当前我国货币信贷总量不小,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加重企业负担、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也带来金融风险隐患。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指导意见,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8月14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指导意见以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包括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等。

  意见指出,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意见要求:一要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

  二要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的不合理上升,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

  三要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

  四要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

  五要优化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对小微企业贷款实行差别化监管要求。

  六要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偏离度指标,研究将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扣分项,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冲时点”行为。

  七要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特色中小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八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继续扩大中小企业各类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集合债、私募债发行规模。降低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和“三农”金融债的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扩大发行规模。

  九要大力发展相关保险产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等主体获得短期小额贷款。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担保机构,引导其提高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合理确定担保费用。

  十要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促进金融机构增强财务硬约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综合考虑我国宏微观经济金融形势,完善市场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

  意见称,从中长期看,解决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依靠推进改革和结构调整的治本之策,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形成财务硬约束和发展股本融资来降低杠杆率,消除结构性扭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继续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财税改革,简政放权,打破垄断,硬化融资主体财务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引导小微企业健全自身财务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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