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再获财税政策礼包,各省务求政策落地——2018年7月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汇总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7-27 08:23:32 查看次数:3892 次

   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7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个通知,分别明确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税收政策。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湖北2741家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今年以来,湖北省科技、税务和财政部门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引导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按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据统计,湖北省入库企业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2741户,享受优惠占比80.47%,共投入研发58.7353亿元,研发费加计扣除总额44.0515亿元,享受税收优惠11.01亿元。下一步,湖北省科技厅、税务局和财政厅将进一步开展企业创新政策培训,加大企业技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等系列科技政策宣讲力度,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精准享受到企业所得税优惠系列政策,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宁波:税收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宁波杭州湾新区税务部门对具备科研潜力、发展后劲足的中小企业梯式培养,引导和鼓励初创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经过两年精心培育。2017年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19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5618万,惠及面100%。据统计,宁波某公司成立两年来,在新区税务部门的辅导下,共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73.13万元。其中,2017年该公司研发费用48.47万元,原政策只能按50%的加计扣除比例享受优惠24.24万元,自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之后,该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至36.35万元。

  河北省确保80亿元税收优惠"大礼包"落地

  日前,河北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来自河北省税务局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省1129户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51.37亿元,同比增长27.3%;33.5万户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26.2亿元,同比增加12.29亿元,同比增长88.4%。1309户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3.35亿元。三项合计达80.92亿元。

  河北省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申报情况实时监控,发现应享未享企业及时辅导。在信息系统实时自动监控小微企业申报结果的基础上,增加手工核实校验环节,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应享尽享”。通过我省自行开发的税源管理平台和金税三期,每季度预缴申报期最后一日,省局从金税三期数据库手动导出最新申报数据,刷新“小微企业查询与统计模块”统计结果,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所得税管理人员通过各自权限进入“小微企业查询与统计模块”,实时监控小微企业申报结果,确保申报期结束前及时发现未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企业正确足额享受优惠,确保小微企业受惠面达到100%。

  各级税务机关还指定专人全程监控小微企业申报情况,每日登录工作门户网站,查看系统中放弃享受小微优惠政策的企业数据,发现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减免税优惠比例计算错误的,及时电话、短信提醒或上门辅导服务,辅导企业进行补充申报,足额享受优惠。对因未及时享受优惠,补充申报造成的多缴税金,税务人员在进行提醒、上门辅导时,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纳税人进厅补充申报享受优惠时,主动告知纳税人可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或者为其办理退税。

  对即将注销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也确保享受优惠,不漏一户。在注销前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辅导纳税人在注销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和清算申报中享受小微优惠政策,并在注销表单上面进行小微标识,大厅依据小微标识进行注销申报,进一步降低注销企业未享受小微优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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