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下月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调整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27 11:31:38 查看次数:3205 次

      下月,企业减负再迎政策利好,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调整。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要求,自4月1日起,我市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计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船舶登记费、卫生检测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检验检测费等。此外,自4月1日起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这将进一步激发中小微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的积极性,尤其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较大帮扶作用。

  据悉,这是2016年8月国务院出台一揽子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企业融资成本等利好政策措施之后,国家再次出台专门政策为企业减负。2016年市直各有关部门纷纷行动,打出一套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组合拳”。全市全年累计减免税额37085万元,减免规费基金4917.9万元,减征企业五险缴费额6518.68万元,减轻企业制度性负担2000万元,降低企业经营、生产用电成本13886.44万元、天然气成本74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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