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财政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3-08 17:03:31 查看次数:3262 次

       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湖北省财政厅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减负降费的决策部署,将改善环境、涵养财源作为解决财政趋势性困难的重要手段,在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积极成效。

  一、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经国务院批准,湖北省自2012年12月1日起开始营改增试点改革。2012年至2014年,将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电信业、邮政业分别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精神,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四大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57.58万户,全年整体减轻税收负担180.96亿元。

  二、严格落实取消或暂停征收49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经省政府批准,2015年全省取消和暂停49项收费基金项目。目前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7项(中央立项63项,省立项14项),其中,涉企收费项目47项(中央立项43项,省立项4项),收费项目在全国各省份中最少。全省取消、暂停征收49项收费和基金项目后,可相应减轻企业负担46.2亿元。

  三、落实小微企业降费扩围政策。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采取措施,确保降费政策落到实处,惠及广大企业。

  四、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6年5月1日起,将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下调到1.5%,降低征收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全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由2%降为1.5%,全年征收额将在2015年42.82亿元的基础上下降10.7亿元,即减轻企业负担10.7亿元。

  五、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率。湖北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以上两项降费率措施预计湖北省全年减少基金收入24亿元,降低企业成本24亿元。

  六、加强降费减负督查力度。一是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清单管理,在“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上公开,让企业知晓收费基金政策,同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印发《关于开展收费清理改革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北省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积极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清理专项检查,重点督查各地落实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地将中央、省减负降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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